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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7 15:45:07  作者:重庆市机电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按照“贯彻中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同时适当调整生活费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对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

(一)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学校所在区县按8∶2的比例分担。

(二)调整完善助学金资助政策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

生活费资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共同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学校所在区县按8∶2的比例分担。

(三)住宿费资助

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学校所在区县按8∶2的比例共同分担。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