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热烈祝贺我校6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校严格选拔和上级相关部门评审,我校邱如芸、于常莹、吴洪燕、刘承鑫、黄益、蔡新洪6位学生获得2019至2020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也是当前中职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规范,标准严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希望获奖的学生要摆正心态,以此为新的起点,树立新的目标,奋力追梦,更要感恩父母、心系祖国,将国家激励刻苦学习的正能量传递下去,回馈社会;同时也期望在校未获奖的同学们学好理论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抓住人生出彩的机遇,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将技能与文化知识并重,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是不是很期待国家奖学金呢?那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申报条件吧,加油吧,少年)
*相关申报条件*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